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6日通报,该厅近日联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执业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显示,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港澳导游及领队可申请在珠海横琴执业。
方案指出,申请人须爱国爱港(爱澳),并满足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导游证或领队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导游工作证),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等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和8月1日至10月31日申请办理。
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港澳导游及领队,方可参加横琴新区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认证。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即3个工作日。认证形式以现场测试为主,重点考察旅游政策法规、横琴概况及主要景区景点讲解以及导游应变能力。取得认证证书后,经与横琴新区内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横琴新区旅游协会注册后,可申请换取专用导游证。
方案指出,培训、认证、场地、证书、专用导游证制作等费用由横琴新区管委会及其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人无需缴费。
该方案显示,取得横琴新区专用导游证的港澳导游及领队,将获得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下同);持横琴新区专用导游证在横琴执业的港澳导游及领队,当年度带团满30天、满45天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3万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港澳导游及领队在珠海横琴新区换证便利执业,是广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行动,以点带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整体工作先行先试,促进港澳导游和领队逐步融入内地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