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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与近代早期欧洲:奥斯曼史研究的新视角

2020-02-28 11:42  (上海大学文学院)  许明道

The Ottoman Empire and Early Modern Europe于2002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研究欧洲史的新方法(New approaches to European history) 系列丛书之一。本书中译本由上海大学讲师陈浩主译,计划于2020年出版。
 
2018年是奥斯曼帝国消亡100周年,国内外史学界举办了一系列相关学术会议来纪念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奥斯曼帝国如何走向衰亡”这个经久不衰的老话题又重新成为学术热点,关于此话题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国内史学界近年来也出版翻译了一批奥斯曼史研究著作,奥斯曼史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相比奥斯曼晚期史,奥斯曼近代早期史相对关注较少,国内有关这方面的专著和译作更是屈指可数。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相比晚期,奥斯曼近代早期的第一手史料比较匮乏,大多已经丢失或毁于战乱,而且后世出于种种原因伪造史料,研究难读较大。第二,奥斯曼近代早期史距今相继久远,与现世政治似乎关系不大,史学借鉴意义不那么明显。但是,历史不能人为分割,奥斯曼帝国的衰亡并不只是一朝一夕造成的,许多隐患的种子早在建国初期就已埋下,甚至在奥斯曼的鼎盛期(即苏莱曼大帝时期)就出露端倪,因此,要想彻底弄清奥斯曼帝国衰亡的原因,奥斯曼近代早期史的研究尤为必要。《奥斯曼帝国与近代早期欧洲》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但仅仅研究奥斯曼帝国还不够,世界从不是彼此隔绝的个体,特别是奥斯曼帝国的早期扩张与基督教欧洲东南边疆的收缩密切相关,同时期的欧洲也正处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地理大发现的关键转折期。奥斯曼帝国与近代早期欧洲的互动研究学术价值巨大,但是受史学界长期盛行的欧洲中心论思潮的影响,西方史学家往往把这些历史事件看作是欧洲内部孤立发生的,与外界没有大的联系。但自20世纪后半期以来,西方史学界已经开始反思这种历史思维,奥斯曼帝国等域外文明与西方文明的互动越发受到重视。美国历史学家丹尼尔·戈夫曼所著的《奥斯曼帝国与近代早期欧洲》是这些新式成果的集大成者。这本书于2001年出版,虽然距今已近20年,但仍然是研究近代早期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关系的经典之作,学术价值不可低估。这本书的读者群体主要面向学生和青年学者,是奥斯曼史研究入门的必读之作。
 
本书作者是美国鲍尔州立大学历史系教授丹尼尔·戈夫曼(Daniel Goffman),是美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研究领域的权威之一,著述颇丰,代表作有《伊兹密尔和黎凡特世界,1550-1650》、《奥斯曼帝国的英国人,1642-1660》、以及和埃德海姆·埃尔戴姆(Edhem Eldem)、布鲁斯·玛斯特(Bruce Masters)合著的《东西方之间的奥斯曼城市:阿勒颇、伊兹密尔和伊斯坦布尔》等。
 
在史料应用上,作者以奥斯曼帝国的内部史料为基础,从全新角度重新考察奥斯曼帝国史,推翻了许多盖棺定论的旧有结论,展现了一个“欧洲化”的奥斯曼图景,打破了人们对奥斯曼帝国的固有印象。作者试图还原一个奥斯曼人眼中的“奥斯曼帝国”,而不是传统的欧洲人眼中的“奥斯曼帝国”,这也是此书与其他奥斯曼书籍的本质区别。
 
在写作方法上,使用“虚构插叙”法,即构建一个人物传记,此书主要取材于本杰明·阿尔贝尔(Benjamin Arbel)所著的《贸易之国:近代早期东地中海的威尼斯人和犹太人》,通过虚构一个名为库巴德·察布失(Kubad Çavuş)的人物,使读者可以更直观、更生动地了解近代早期奥斯曼社会个体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是史学写作的全新范式。
 
《贸易之国:近代早期东地中海的威尼斯人和犹太人》
 
此书的引申阅读部分提供了20世纪后半期关于奥斯曼帝国史研究的所有英文著作,按照一般文献、奥斯曼帝国的创建等议题分门别类,详细介绍了相关学术著作,并做了简要评价,极大方便了我们对奥斯曼帝国的后续研究。
 
全书在结构上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探讨了奥斯曼帝国有争议的史学范式,史实认知、基本制度等内容。下篇叙述近代早期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基督教国家的关系,考察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均势的联系。有些观点笔者并不完全认同,但为我们开拓了一个新的研究思路,仍然值得借鉴。
 
存在争议的传统论调
 
长时期以来,西方学术界对奥斯曼帝国存在一种刻板印象,把其构建为一个为战争而生的军事机器,刻意突出军事、扩张属性,暗示西方文明相较奥斯曼文明的优越性。作者反驳了这一传统论调,并以同时代的西方封建国王为例,表明同时代的西欧国家同样好战。这种传统论调的根本原因是学术界上长久存在的欧洲中心主义,即西欧把自己想象为近代早期以来世界的中心,西欧的标准是“公认”的普世标准,任何与其标准不符的都被认为是野蛮和落后的。为了规避这种缺陷,从奥斯曼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奥斯曼帝国的历史显得尤为必要。
 
另一种争议的史学研究范式是“衰落式”。 一些历史学家采取十六世纪晚期和十七世纪的奥斯曼历史学家的观点,认为苏莱曼大帝统治时期各项制度和政治结构都达到了完善,是最理想的制度。即使这一制度在当时仍然存在很多瑕疵,历史学家仍偏执的认为它是近乎完美的,与此对应,苏莱曼大帝以后的奥斯曼史则被想象为一种“衰落”,处于“衰落”期的任何新现象和新变化都被牵强的解释为衰落的特征。以16世纪晚期的包税制为例,由于16世纪奥斯曼帝国的长年征战,军费开支耗大,奥斯曼政府为了筹措军费,采用包税制和新的直接税制,历史学家以此认为包税制是衰落的表征。
 
20世纪后半期,质疑后苏莱曼时期奥斯曼帝国是否真的衰落的声音不绝于耳。持质疑态度的历史学家认为包税制恰恰是适应新形势的产物,包税制不仅化解了财政危机,巩固了帝国的统治,还为统治阶层提供了亟需的新血液和新思想,一些商人和乡绅可以利用包税制争取成为上层精英的一员,包税制应该视为帝国自我调节的象征。如果我们大胆走出“衰退模式”,具体考察当时的历史,便能在文化,中央与地方关系等诸多问题上得出新的解释。
 
奥斯曼行辕图
 
起源与征服:悬而未决的帝国历史 
 
“奥斯曼帝国的起源”这一话题长期备受争议,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早期奥斯曼史料的缺乏。仅有的史料源于当时的敌对国家拜占庭,热那亚等带有强烈偏见的史料。第二点是后世奥斯曼史家基于各自目的,根据前人未经证实和带有想象成分的史料而重新构建的奥斯曼早期史。此外,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也增加了对奥斯曼起源问题研究的难度。一战后从奥斯曼帝国的废墟上建立的各个民族国家为了构建民族身份,塑造自身的合法性,需要一种“想象的过去”,即本民族的身份凌驾于其他身份之上。这使任何对奥斯曼起源的描述都是武断和危险的,这导致奥斯曼起源问题长期悬而未决。
 
奥斯曼的征服问题也是史家讨论的热点。由于奥斯曼帝国的扩张对象大部分是异教徒领地,因此奥斯曼帝国的扩张往往被认为是非正义的,是对基督徒的血腥统治。事实并非如此,在奥斯曼征服前,这些领地大部分由十字军圣战时期残留的拉丁领主统治,而当地居民大多是东正教徒。宗教上,威尼斯为代表的拉丁统治者十分蔑视被他们视为异端的希腊人宗教,不仅强迫当地居民改宗,还拆毁他们的东正教堂,经济上,拉丁统治者课以重税和劳役,当地的居民对拉丁统治者恨之入骨。因此,东正教徒并没有把奥斯曼帝国看为侵略者,反而把它当作大救星。奥斯曼帝国也顺应了当地人民的愿望,对新征服领土的居民采取温和政策,不仅减免当地税租,还承诺保护当地人的信仰自由。从根本上讲,奥斯曼人的成功不是军事上的,而是道义上的。
 
奥斯曼制度:最具争议而独具特色
 
奥斯曼帝国的基本制度主要由政治、经济、宗教,军事等方面构成。这也是奥斯曼帝国存在六百余年的根基,但是这些制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每段时期每处地点都因地方差异和时代要求略有不同。这也是奥斯曼帝国长寿的关键隐形要素,即内在的适应能力,这一点在具体制度的执行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奥斯曼帝国的政治制度主要由皇室制度和边疆治理制构成。皇室的代表性制度主要是独自继承制和杀绝兄弟制,也是最具争议和独具特色的奥斯曼制度。
 
独子继承制是奥斯曼国家得以存续六百年的关键。这一制度虽然很残忍,但确保了奥斯曼帝国不会因继承问题发生领土分裂。而且奥斯曼的继承制度还有一大优越性,即在王位继承成为既成事实以前,在法律上并没有优先人选。也就是说所有儿子都准备继承王位,而且每个儿子在成为新君之前都到地方历练,这大大提高了贤君上位的几率。
 
杀绝兄弟法是西方史家长期宣称的直接体现奥斯曼帝国野蛮性的制度。这套制度从现代观点看确实很不人道,甚至很野蛮。但在当年,这确实是少有的能够预防帝国不发生皇室内讧的制度,帝国可以借此制度保障帝国的长治久安。到16世纪末期,杀绝兄弟法逐渐被废弃,改为囚禁制。
 
奥斯曼帝国在边疆省份的治理模式上独具创新,它并没有把安纳托利亚地区的治理模式生搬硬套到边境省份,而是充分考虑到当时大的政治环境和当地历史的特殊性。以匈牙利的治理为例,在宗教上,允许当地居民保留原有信仰,甚至保护受迫害的新教徒。在经济上,奥斯曼政府甚至蠲除了最基本的人头税,根据当地的习惯而不是伊斯兰教的原则来征收赋税。在政治上,赋予当地人民一定的自治权。这样的间接统治模式也应用于瓦拉几亚,摩尔达维亚等地区的治理上。
 
在经济领域,人们常常有一种错误印象,即奥斯曼帝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帝国的支柱产业,帝国并不重视商业和外贸的发展。这个结论是片面的。毫无疑问,奥斯曼帝国非常重视农业,奥斯曼的绝大多数国民也从事与农业相关的工作,但这并不表明商业和外贸在奥斯曼帝国的经济结构无足轻重。奥斯曼政府极其重视奥斯曼商业和外贸的发展,在与外国签订特惠条例时,奥斯曼政府都坚持在每项条例加入互惠条款,迫使欧洲国家允许奥斯曼商人在基督教国家做生意。奥斯曼帝国的犹太群体等非穆斯林子民和一部分穆斯林在东西方国家之间来回穿梭,双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非常密切。甚至在奥斯曼帝国与基督教联盟交战时,双方的经济往来也没用中断。
 
在宗教领域,作者考察了奥斯曼帝国最具特色的宗教政策-米勒特制度。作者从伊斯兰教发展史和奥斯曼扩张史的视角追根溯源。早在伊斯兰教创立之初,古兰经就规定了非穆斯林子民的管理方式。凡是属于经书之民(即信奉《摩西五经》的犹太教徒和信奉《福音书》的基督教徒)都被允许在伊斯兰之家内,根据自己的信仰,生活和礼拜,这个规定也为米勒特制度提供了宗教根据。而就奥斯曼帝国自身的历史环境而言,奥斯曼早期扩张建立了一个以基督徒为主的帝国,迫使奥斯曼当局在教义上尽可能去包容这些非穆斯林子民。因此在宗教实践中,奥斯曼当局仅仅象征性的收取人头税,而且还下令修缮破败的基督教堂和犹太会堂。甚至偶尔违背教法,准许兴建新的教堂和会堂。这些宽容措施在1453年后正式落实到法律层面。通过这些措施,奥斯曼帝国成功将庞大的非穆斯林群体吸纳进奥斯曼体制。虽然奥斯曼帝国不承认非穆斯林的平等地位,但与同时代的西方相比,这项宗教制度是空前宽容的。
 
就如何对待外国非穆斯林群体,奥斯曼统治阶层内部做法不一。苏丹为代表的世俗统治者沿袭了早期安纳托利亚西部酋长国的惯例,通过颁布“特许状”(Ahdname)的形式与外国建立商业和政治联系,规定西方人只要缴纳人头税,就可以凭借“经书之民”的身份在奥斯曼帝国永久居留。而以卡迪为首的宗教界则倾向于用对待非穆斯林子民的方式对待外国人。而西方人对这项安排也极为不满,在西方看来,签订的“特许状”等同于盟约,标志着双方的地位平等。这些分歧从始至终存在,西方团体也屡次抗议,但未奏效。
 
军事制度方面,德伍希尔迈制度(又称“血贡”制度)通常被看做是最不文明和最不欧洲的。民族主义史家通常指责奥斯曼人强迫基督徒男孩与家庭相分离,并教导他们信仰敌对的伊斯兰教和讲奥斯曼语。然而,从另一种视角来看,这种制度也为这些底层出身的男孩提供了光明的前景,他们能接受最顶尖的教育,从而跻身于帝国的统治阶层,此外,奥斯曼帝国并没有强制他们与生身家庭放弃联系,有证据表明这些男孩在功成名就后仍与原家庭保持某种联系。而且血贡制度并不是在每个基督教地区实行,匈牙利、特兰西瓦尼亚等被征服地区的基督徒被赋予免于血贡的特权。
 
奥斯曼行军图
 
近代早期奥斯曼帝国与西方的微妙关系
 
在西方对奥斯曼帝国的认知上,历史学家不假思索的接受了这样一种观点,16世纪时期,欧洲基督徒对奥斯曼帝国的看法是协调一致的,即“可怕的土耳其人形象”,奥斯曼帝国是摧毁基督教世界的异教政权。然而,近代早期的基督教徒对奥斯曼帝国的看法远比我们认为的要更加微妙和复杂。16世纪正是奥斯曼帝国疯狂向基督教欧洲扩张的时期,对中欧门户维也纳的两次围攻震撼了整个基督教世界,特别是对于沦陷的匈牙利等东南欧地区,因为国土沦丧对土耳其人怀有刻苦的仇恨和恐惧。然而,在其他受奥斯曼威胁较小的地区,当地基督徒对土耳其人的感情则比较复杂。因为同时代的欧洲正经历着宗教改革的动荡,以教皇和哈布斯堡王朝为代表的天主教势力极力打压路德教等新教势力,处于守势的新教徒渴望寻求外援来争取信仰合法化。而奥斯曼帝国是他们唯一可以争取的对象,奥斯曼帝国对哈布斯堡王朝的持续打击客观上减轻了新教徒的压力,奥斯曼甚至直接出兵匈牙利和特兰西瓦尼亚保护新教徒。奥斯曼帝国也乐于庇护欧洲的宗教持异见者,这赢得了很多欧洲新教徒的好感。到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随着西方国家自身实力的提高和对奥斯曼帝国认识的加强,刻板、非理性的“恐怖的土耳其人形象”开始被打破。奥斯曼帝国开始被其他欧洲国家认可和接受,到17世纪末,奥斯曼帝国是欧洲国家已经成为共识。
 
在众多西方国家中,威尼斯共和国是与奥斯曼帝国联系最早和最密切的国家之一,威尼斯与奥斯曼的关系也是史学研究的重点。历史学家通常注重研究奥斯曼与威尼斯的军事冲突,强调两者的对立属性,双方的统一属性未能得到有效重视。威尼斯在天主教世界同伊斯兰教世界的冲突中常常扮演着被动,变节者的消极形象。因为屡次“叛变”,威尼斯饱受天主教世界的责难。威尼斯的矛盾表现主要源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模式。
 
16世纪上半叶,奥斯曼帝国与哈布斯堡王朝这两大敌对势力为了地中海的霸权展开了激烈争夺,威尼斯共和国在两者的夹缝之间生存。作为一个在物质上和军事上都无法与上述两者匹敌的城市国家,威尼斯的生存只能更多的依赖外交手腕,反复在两者间周旋。经济原因是威尼斯外交的主导因素,威尼斯本质上是一个商业帝国,主要经营东西方贸易。从15世纪末期起,奥斯曼帝国逐步蚕食威尼斯共和国的领土。出于自卫,加上意识形态驱使,威尼斯常常被迫加入天主教同盟,与奥斯曼帝国作战,这意味着海上贸易的中断和财政收入的枯竭,是威尼斯城市国家不能承受的,而且威尼斯的抵抗证明是杯水车薪,且是付出代价最大的国家。为了维持“海上帝国”的地位,威尼斯常常在两军交战之际就开启与敌人的议和,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获得在奥斯曼帝国的自由通商权。总之,对威尼斯来说,商业优先的考虑压倒了军事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束缚。
 
17世纪大西洋沿岸国家英国、法国、荷兰成为地中海的新贵,争相和奥斯曼帝国打交道。这些国家摆脱了宗教意识形态的束缚,开始奉行一种实用主义外交。在这些后发国家看来,政治和经济因素远比意识形态因素重要。务实主义外交淡化了宗教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奥斯曼帝国的形象。
 
经济联系是西方国家与奥斯曼帝国的重要纽带。奥斯曼帝国的非穆斯林子民在双方经济往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近代早期西方国家禁止非基督徒在本国境内定居,特别是穆斯林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奥斯曼的穆斯林子民也对基督教国家心存厌恶,并不情愿与基督徒做生意。因此,犹太人和东正教徒承担了维持两大文明交流的重任。
 
17世纪奥斯曼帝国开始出现衰败的迹象,军事、财政、治理和社会方面经历了一系列的挫败。面临这些新形势,外国商人不能单纯依靠中央政府解决问题,他们周旋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权贵之间,最终的命运也大相径庭。
 
奥斯曼文明与欧洲文明不可混为一谈
 
在笔者看来,作者虽然强调突破欧洲中心论的传统范式,但在书中又数次例证,试图将奥斯曼帝国融入欧洲共同体内。作者企图搁置宗教意识形态的分歧,强调欧洲与奥斯曼帝国的共性,甚至提出了基督教欧洲与伊斯兰教欧洲这个概念,把奥斯曼帝国置于欧洲框架内,暗示两者之间的互动是欧洲内部的事情,这与突破欧洲中心论的论调自相矛盾。
 
在近代早期,宗教身份仍是自我认知的根本标准,奥斯曼帝国的穆斯林认为外国的基督徒和奥斯曼非穆斯林子民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是潜在的奥斯曼子民,一个已经是奥斯曼子民,二者都需要臣服于伊斯兰教的统治,交纳人头税。奥斯曼政府也据此出台了米勒特法,以宗教为标准将奥斯曼子民分为三六九等。虽然奥斯曼的宗教政策相比于当时的欧洲十分宽容,但仍然包含许多歧视性条款。政治上,非穆斯林原则上不能出任政府官职,被排除在奥斯曼的官僚体系之外。只能被迫改宗才能获得从政的资格。经济上,非穆斯林被剥夺拥有土地的权利,土地授予服兵役的穆斯林军人,这也是许多非穆斯林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潜在原因。军事上,非穆斯林不得从军,还需交纳人头税作为补偿。法律上,当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发生纠纷时,只能通过穆斯林法官卡迪来裁决。宗教上,虽然非穆斯林可以保留教堂等宗教场所,但实际执行中很多教堂陆续被改造为清真寺,而新建教堂却遭到严格控制,非穆斯林举行公开宗教活动时常受到穆斯林的骚扰,广泛遇到歧视。因此,笔者认为试图搁置宗教分歧的做法牵强附会,不能信服。在近代早期,奥斯曼文明与欧洲文明冲突与融合并存,但双方仍是彼此独立的个体,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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