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法规定:超过1万元海外资产必须申报!仅此1万美元,为何会面临如此重罚?其实是因为Lili触犯的是,美国海外资产申报——“肥爸(FBAR)”条款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The Bank Secrecy Act) 的规定:美国的纳税居民拥有或支配海外金融帐户,并且所有账户加总金额超过1万美元等值的存款额的话,这些个人都必须向美国财政部财务账号申报表,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简称FBAR)。影响人群: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绿卡)申报内容:申报人基本信息,此外还需要注明金融机构名称、地址、账户类型、账户号码以及当年年度最高余额。
需申报的项目:为投资而持有的外国金融账户;外国非账户资产,例如外国股票和证券、外国金融工具、与非美国人的合同以及在外国实体中的利益;不仅指银行账户,还包括退休账户和人寿保险计划。(美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公司可豁免)下列任一编码均可用作美国税号TIN:1. EIN 雇主识别码(是美国联邦税务局识别每个公司纳税人的编号)2. ITIN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非美国公民没有SSN社安号但又有报税需求的个人设立的报税号)3.SSN 社会安全号码新法意义:旨在防止美国公司和个人在非美国境内藏匿资产;为逃避或逃避缴纳美国税款而开设的帐户;通过对这些外国持有的资产征税,美国增加了收入来源,这些收入被用于刺激就业的激励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