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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更新疫情防控措施 中使馆提醒加强个人防护

2020-04-04 17:28  中国侨网   - 

  中国侨网4月3日电 据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网站消息,根据越南外交部4月2日书面通报,为防范疫情蔓延,保障公众健康,越南政府总理决定:

  一、自2020年4月1日0时起15天内,按照家庭与家庭隔离、村与村隔离、乡与乡隔离、县与县隔离、省与省隔离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社会隔离;工厂车间必须保证安全距离,佩戴口罩,按规定进行环境消毒。要求所有民众留在家中,采购粮食、食品、药品、紧急就医和在未停业的必要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及其他紧急情况外出除外;人际交往时严格保持至少2米的距离;除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和公共场所不得2人以上聚集。

  二、基本停止公共客运活动;最大限度限制地区间人员流动;停止从有疫情地区前往其他地区,公务和粮食、食品、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专家和工人转运、生产资料运输车辆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自2020年4月1日0时起,暂时关闭越南-老挝和越南-柬埔寨边境口岸和通道;国际口岸允许外交、公务目的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入境。

 

  四、在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口岸贸易活动正常进行。

  驻越南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外交部和使馆相关通报,了解并遵守越方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持续咳嗽、呼吸急促等病症,应及时就医。被确诊、疑似或隔离的中国公民请及时联系驻越南使领馆。

  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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