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欧盟各成员国当地时间6月7日晚达成协议,规定欧盟各大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女性应至少占比33%。这项规定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落实。员工总数少于250人的中小型企业可以不执行这个标准。
该法案规定,欧盟各上市公司需按年向监管机构报送董事会成员组成信息,如有违反将被处以罚款或被否决董事会成员的任命。
这项法案最早由欧盟委员于2012年提出,但在各成员国中争议较大。经各方长达十年的谈判,终于达成协议。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法案通过后表示,这对欧洲女性来说是伟大的一天。
目前欧盟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女性平均占比30.6%,其中法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女性占比45.3%。(总台记者 陶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