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行动案经过10天的庭审,14日进入结案陈词,检方和三名被告的律师分别阐述了各自的理由。随后此案将交由陪审团来审议决定朱勇、麦克马洪(Michael McMahon)及郑聪颖(Congying Zheng,以下均音译)等三名被告是否有罪。

在14日的法庭上,检方在结案陈词中强调三名被告都是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去做违法和错误的事情。检方认为,从一开始麦克马洪就知道徐进是中国红通名单上的通缉犯,以及中国执法部门执意要将他带回中国。且麦克马洪还从美国政府与执法部门的数据库中不恰当地获取信息,并在监视徐进妻妹刘颜(Yan Liu)家时,主动建议对其进行骚扰。检方还指麦克马洪因此案获得的1.9万元,分别来自两名中国政府官员和两名同谋者,并将钱分别存入家庭成员的三个银行账户中,是故意隐瞒收入之举。

但麦克马洪的辩护律师卢斯特伯格(Lawrence Lustberg)坚称,其当事人不会仅为了1.9万元就冒着断送职业生涯的危险,非法为中国政府工作,且也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显示麦克马洪知道自己是为中国政府工作。而在该案过程中,麦克马洪将所有的证据都完整地保存了下来,这岂会是罪犯的做法?

对于被告朱勇,检方强调他在此案中发挥了关键的中心作用,且在他被捕后曾承认检察官涂岚(Lan Tu)是中国政府官员,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把潜逃的徐进带回中国。检方还认为朱勇一直是参与者。

但朱勇的律师董克文在陈词时表示,朱勇不懂英语,于此案中发挥的作用有限,且在找到私人侦探麦克马洪并签约后,他就很快退出,当时的电话记录足可证明这一点。董克文也认为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朱勇是有意为中国政府做事。

对于另一名被告郑聪颖,检方认为,郑聪颖在和匡世斌一起去徐进家贴字条和骚扰中发挥了带头的作用,且字条是郑本人贴的,凡识字的人都能从中知道这是为中国政府工作。

但郑聪颖的律师哥德博格(Paul Goldberger)则指其同伙匡世斌一直在撒谎,证词也完全不可信。哥德博格还认为,郑聪颖只是开车到徐进家周围转了一圈,敲了门,贴了个字条,仅此而已,对其他一概不知。且其年仅22岁,只是一个年轻人干了件蠢事,应给予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