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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黎巴嫩使馆发布赴华人员健康码受理要求

2022-04-01 16:47  中国侨网   - 

  据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国际旅行存在较大感染风险。现将驻黎巴嫩使馆关于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下文统称“健康码”)最新受理要求说明如下,确有必要赴华人员请仔细阅读,尤其是有既往感染史人员、密切接触者、有疑似症状人员、国内临时来黎出差人员等(具体见本通知第四条)。使馆此前有关通知内容如与本要求不符,以本要求为准。本要求将于2022年4月7日起正式实行。

  申请条件及材料

  使馆仅为拟从黎巴嫩出发、只从一国中转赴华人员审发健康码,在第三国长期居住的人员,应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对于从第三国通过落地签来黎拟转机赴华人员,将无法从使馆获得健康码。申请健康码时请上传以下材料:

  1.双阴性证明

  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判定方法见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请分别于登机前48小时和12小时内在使馆指定的2家不同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并获得双阴性证明。

  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请于登机前48小时内在使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血清IgM抗体检测,登机前12小时内在使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并获得双阴性证明。

  请注意:

  ·综合考虑航班时间、机构检测能力等因素,允许搭乘下午13:00以前执飞航班的乘客以登机前24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登机前12小时内一次快速抗原检测,代替登机前12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的采样方式须为鼻咽拭子(不接受口咽拭子);抗体检测须从静脉采血取样(不接受指尖采血),抗体检测指标必须有具体数值(不得仅显示“阴性”);快速抗原检测须在检测机构内进行并提供正式检测报告。

  ·填报检测日期时以两项检测中较早的一个采样日期为准;健康码有效期为采样日期当天+2天,例如:最早检测采样日期为4月10日,则据此发放的健康码有效期至4月12日23:59:59(均指黎当地时间)。

  2.黎巴嫩-中转地-中国的全程机票行程单;

  3.在黎居留证明或签证(含落地签);

  4.护照资料页、最近一次黎巴嫩入境章;

  5.最近一次抵黎时间不足1个月的,需上传抵黎前1个月内在其他国家旅行的出入境印章护照页;

  6.如已接种新冠疫苗,需上传疫苗接种证明和《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附件1);

  7.隔离证明或居家隔离承诺书(具体见本通知第三条)。

  申请办法

  使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中国籍乘客请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申报个人情况并按上述要求上传有关材料。也可替其他中国公民提交,但建议乘客尽量用自己的手机申请,避免途中不必要的麻烦。经使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外籍乘客请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终端登录网站hrhk.cs.mfa.gov.cn/H5/,申报个人情况并按上述要求上传有关材料,也可替其他外国公民提交申请。经使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码。外籍乘客登机时须出示健康码电子版或纸质打印版,供航空公司核对。

  请注意:

  考虑到登机前最后一次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时间压缩至12小时内,为减少乘客因错填、漏填、缺少材料被退回申请后反复提交的情况,保障符合条件乘客能及时拿到健康码,请所有乘客在拿到48小时核酸/血清IgM抗体检测报告及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如选择替代方案)后即向使馆提交前述材料用于初审。

  如材料缺失或有误将收到红码,红码上方将显示不通过理由,请按要求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初审合格也会收到红码,红码上方显示“您已通过初审”,表示初审已通过,不必再反复提交。

  在拿到1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或抗原检测报告后请将其发送至使馆领事咨询邮箱consulate_lbn@mfa.gov.cn,使馆复审无误后将改发绿码。不提交初审造成延误未能获得健康码的,后果自负。

  关于赴华前的隔离要求

  所有在黎中资企业和项目拟回国人员须在登机前21天(不含航班起飞当天)进行一次核酸预检测,如结果为阴性即可进入隔离闭环管理,在隔离完成后由相关企业或项目组出具隔离证明(可参考附件2),由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隔离期间无异常的,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健康码,同时一并上传隔离证明、历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余所有拟赴华人员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登机前14天居家隔离(不含航班起飞当天),并在申请健康码时,提交居家隔离承诺书(附件3)。

  关于特殊人员的要求

  (一)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

  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疫苗并完成该疫苗全部接种程序满14天的人员,方可视为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人员。

  对于2剂次疫苗,原则上应使用同一种品牌的疫苗。如果第1剂和第2剂疫苗虽为不同品牌但属于相同技术路线(例:国药疫苗和科兴疫苗都属于灭活疫苗,辉瑞疫苗和莫德纳疫苗属于非灭活疫苗),可视为已接种人员。

  其他未完成疫苗全部接种程序(如两剂只接种了一剂)、接种程序不符合间隔要求(如两针间隔小于14天)、无接种证明材料的人员,均视为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

  对完成新冠疫苗全部接种程序但未满14天的人员,使馆不予审发健康码。

  (二)有既往感染史人员

  拟赴华旅客如曾确诊新冠肺炎,或核酸、IgM抗体、IgG抗体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已接种疫苗人员抗体阳性的情况除外),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病愈后进行肺部检查,并在使馆指定的检测机构的2家不同检测机构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请将医院出具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和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至使馆领事咨询邮箱consulate_lbn@mfa.gov.cn进行审核。肺部影像学诊断可于痊愈后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应在提交使馆审核前3天内完成;

  经使馆审核通过后,当事人须从第二次核酸检测采样日期起进行21天自我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并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附件4)。如隔离监测期间情况异常,使馆有权要求延长监测期限;

  如隔离监测情况正常,可凭登机前48小时和12小时内双检测结果申请健康码,同时一并上传使馆回复邮件截图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注意: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如曾于接种前后确诊新冠肺炎,同样需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集前2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检测,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并于监测期间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例如: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日期为4月10日,则应该在4月11日、14日、17日分别进行三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在1月24日结束隔离后将《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和历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至使馆领事咨询邮箱consulate_lbn@mfa.gov.cn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可凭登机前检测结果和相关材料申请健康码,同时一并上传《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和历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隔离监测期间情况异常,使馆有权要求延长监测期限。

  (四)有疑似症状人员

  如申请人在申请健康码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或因体温较高、疑似症状等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需参照密切接触者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并于监测期间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在隔离结束并经使馆审核后,凭登机前检测结果和相关材料申请健康码,同时一并上传《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和历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国内临时来黎出差人员

  对于国内临时来黎出差人员,需在来黎前至少7天将出差证明、在黎对接方邀请函提交至使馆领事咨询邮箱。在回国登机前14天(不含航班起飞当天)进行一次核酸预检测,如结果为阴性即进入隔离闭环管理,由相关企业出具隔离证明,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隔离期间无异常的,可凭登机前检测结果和相关材料申请健康码,同时一并上传使馆回复邮件截图、国内出境章、到黎入境章、隔离证明、历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特别提醒:

  请谨慎选择中转乘机赴华路线,提前了解中国驻中转国家使领馆和当地入境政策要求,避免出现在中转地无法入境或检测、健康码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造成在中转地乘机受阻、滞留等后果,增加疫情感染风险。

  拿到有检测机构签字盖章的检测证明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等信息,避免出现错漏。如发现检测机构有违规操作、伪造证明等情况,欢迎向使馆举报。

  除前述材料外,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务必完整、清晰,不得涂改。如图片质量较差或有涂改导致复核工作受影响,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请务必严格遵守相关防疫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满足有关申请条件,按要求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使馆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均审核相关申请。

  候机和乘机时请注意全程加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等防护装备,将旅途感染风险降到最低。

  如有其他疑问,请查看“防疫健康码国际版”申报说明与常见问题解答。

  使馆咨询电话:00961-1850315转852

  领事咨询邮箱:consulate_lbn@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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