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将自6月20日起,对外籍人员赴华普通签证申请要求作出适当放宽。
据中国驻加使领馆6月15日发出的通知,相关调整具体如下:
一、可凭中国有关部门的签证邀请函(PU)申请商务(M)、访问(F)签证。签证邀请函(PU)的颁发主体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和地市级外事部门等。
二、可凭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工作(Z)签证。无需再提交签证邀请函(PU)。
三、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申请随居(S1)和探亲(S2)签证,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此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申请赴华团聚(Q1)或探亲(Q2)签证。此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高端人才可凭《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人才(R)签证。
办理相关签证具体事宜需按领区划分(http://ca.chineseembassy.org/chn/zjzlglj/),向所属领区的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https://www.visaforchina.org/)咨询。除R字签证之外的上述签证申请均须正常缴纳签证及服务费。
近期,中国多个驻外使领馆已陆续发出通知,对赴华签证要求作出类似调整。
新冠疫情出现后,中国驻外使领馆始终强调“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原则,以避免旅行交叉感染风险。2021年3月中旬,中国驻加使领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赴华签证便利,其中,适度扩大了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