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3月18日电 据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网站消息,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叙利亚使馆将为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来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无需提供省级外事、商务部门或央企的《邀请函(PU)》、《邀请函(TE)》及《邀请核实单》。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来华人员签证申请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留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来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申请。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向驻叙利亚馆申请办理商贸类签证。
提醒:
1、上述签证便利只适用于已接种中国生产的COVID-19疫苗(接种两剂中国产疫苗且中间有规定的间隔,或在申请前至少14天接种一剂中国产疫苗)并取得接种证的申请人。
2、所有旅客仍应按照中国驻叙利亚使馆网站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中的规定办理登机手续。
3、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