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驻突尼斯使馆网站消息,为减少疫情跨境传播,自2020年11月6日起,从突尼斯出发,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血清特异性IgM抗体(简称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双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自突尼斯出发,经第三国中转乘机赴华人员,须先后在突尼斯和中转国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双检测”),并分别向中国驻突尼斯使馆和驻中转国使领馆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第一次检测在突尼斯进行,须于登机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完成采样、检测并获得双阴性证明。第二次检测在中转国进行,须于中转登机前48小时内完成采样、检测并获得双阴性证明。在中转国进行检验有关要求请查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网站通知。
考虑到当前国际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德尔塔毒株在全球范围内加速传播,现根据国内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自2021年8月26日起对健康码申领要求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健康码受理要求
(一)仅经一国中转。如您确有必要赴华,为避免交叉感染风险,请您务必仅经一国中转。
(二)前往驻突尼斯使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双检测”,具体信息如下:
(三)加强行前隔离管理。中资企业和项目人员(含临时出国人员)在登机前至少提前21天进行隔离闭环管理,其余回国人员在登机前至少提前14天进行自我隔离,签署并提交《隔离闭环管理证明》或《自我隔离声明》。请在完成“双检测”后至登机前避免非必要外出和对外接触,在中转机场候机和飞行过程中务必做好安全防护。
(四)请如实汇报既往感染史、密切接触等情况,不隐瞒病情,不伪造证明。因接种新冠疫苗产生IgG抗体检测阳性的人员,请提交接种证书,并签署、提交《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如IgM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使馆将逐案审批。对需接种两针新冠疫苗的,如仅完成第一剂接种,原则上视作未接种人员。
(五)关于有感染史人员。曾感染新冠肺炎并已康复人员如确需赴华,须向使馆提供当地医院出具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以及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阴性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按照上述第(三)条有关要求进行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正常后,提供登机前48小时内“双检测”阴性证明。
二、中国公民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中国公民在突尼斯进行“双检测”并获得双阴性证明后,应立即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申报个人情况并拍照上传双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开具的回执(带有在线查询检测证明的帐户和密码)、全程机票、在突居留证明、隔离闭环管理证明和新冠疫苗接种证书(如已接种疫苗)。因使馆需对结果进行复核,提交检测证明时间不得晚于登机前12小时。请在提交后及时拨打文末电话进行跟踪。经我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绿色健康码。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中国公民在中转国按照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有关要求进行第二次“双检测”,并申领绿色健康码。执飞赴华直飞航班的航空公司将凭该航班起飞国家中国使领馆核发的绿色健康码验放乘客。
三、外国公民申领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
外国公民在突尼斯进行“双检测”并获得双阴性证明后访问网址:https://hrhk.cs.mfa.gov.cn/H5/或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登录界面。申请人使用邮箱进行账号注册、登录,在线填写信息,申报健康状况,上传有效护照资料页、双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开具的回执(带有在线查询检测证明的帐户和密码)、全程机票、自我隔离声明、健康状况声明书(英文版)和新冠疫苗接种证书(如已接种疫苗),以及在突居留证明(非突尼斯籍)。因使馆需对结果进行复核,提交检测证明时间不得晚于登机前12小时。请在提交后及时拨打文末电话进行跟踪。经使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请在绿色健康声明书二维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外国公民在中转国按照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有关要求进行第二次“双检测”,并申领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执飞赴华直飞航班的航空公司将凭该航班起飞地中国使领馆核发的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验放乘客。
四、特别提醒
(一)请拟搭乘航班赴华人员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如您无法按要求获得双阴性证明,乘机前未能获得绿色健康码或绿色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说明您暂不符合乘机条件,需重新合理安排或调整行程。
(二)请谨慎选择中转乘机赴华路线,提前查询中国驻中转国家使领馆实行凭双阴性证明登机具体办法,并认真了解拟中转国家入境规定,以及中转地涉及“双检测”的相关要求,避免在中转地无法入境或检测、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造成在中转地乘机受阻、滞留等后果,增加疫情感染风险。
(三)上传的双阴性证明务必完整、清晰。如因技术原因多次上传检测证明失败,系统会提示将证明发送电子邮件至使馆指定电子邮箱consulate_tun@mf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上传失败—姓名”,并上传双阴性证明作为附件。
(四)请务必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在使馆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真实、有效的双阴性证明。如发现故意隐瞒病情、涂改伪造检测证明情况,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00216-71780064(领事证件,工作日:上午9:00至12:30,下午15:00至17:30)
00216-98463848(领事保护,24小时值班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