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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这十年 立法工作有这些成就与进展

2022-04-25 14:47 中国新闻网  -  3709

  中新网4月25日电 中共中央宣传部25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他表示,这十年的立法工作,概括起来有五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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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北京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杨兆业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并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第一,立法数量大幅增加。党的十八大以来,到本月2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这组数据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我们跟上一个十年进行比较,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了1/3,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了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了1.5倍。所以,数量是大幅增加。

  第二,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编纂完成了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修订,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取得显著进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第三,立法形式更加丰富多样。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发挥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立”,就是制定新的法律。刚才说了有68部。“改”,就是对已有的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其中也有全面修改,我们一般叫做修订,也有部分修改,通常是修改决定,还有个别修改,对同类问题进行打包修改,或者说一揽子修改。“废”,就是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条文。比如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法律规定和制度。“释”,就是对法律进行解释,进一步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含义、适用情形、范围等。“纂”,也就是对某一领域相互关联的法律进行整合、修改、补充,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在这十年中,这几种形式都得到了充分运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实际上,在我们立法工作中,还有授权决定、改革决定等立法形式。

  第四,立法生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确保立法项目的确定,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通过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确保立法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要求。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和改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工作。我们现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原则上都要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去只是初审的法律草案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现在是这个草案在二审之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以后,再次公布征求意见,也让社会公众看一看,这个法律草案经过审议修改之后,改了什么内容,我们的关心关注点是否得到了回应。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发展。还有一点,我们通过发言人等多种形式,把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向社会反馈。征求来的这些意见,我们都进行认真研究考虑。现在,法律草案在二审之后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十年来,共有205件次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超过119万,提出的意见有350多万条。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搭建基层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在我们已经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130多部法律草案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

  第五,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党领导立法工作坚强有力,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过程、各方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坚持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编制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专项立法工作计划,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重要法律草案,完善立法项目征集、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等制度,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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