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布鲁塞尔3月7日电 代表近千家在欧中资企业的欧盟中国商会7日通报,已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实施草案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馈意见,表达在欧中资企业重大关切。
欧盟中国商会表示,3月6日,商会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书面反馈意见,认为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给在欧企业带来多重严峻挑战,包括可能对中资企业产生歧视,扭曲中资企业在欧公平竞争环境。
反馈意见表示,今年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外国补贴条例实施草案,进一步加深欧盟中国商会及其会员的关切,实施草案或带来大量不确定性,导致企业负担过重。
例如,对于“外国资助”等核心概念的计算方式和门槛,实施草案几乎没有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造成重大法律不确定性;对于需要申报的“外国资助”,实施草案存在定义太过宽泛、申报表格不一等问题,导致企业需要收集的信息非常浩大。
反馈意见强调,与国有企业根据市场原则进行的交易不应自动归类为第三国政府资助,也不应构成需要申报的补贴;为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实施草案关注与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其子公司和母公司不应纳入申报范围。
反馈意见还就增加透明度、保障辩护权等提出建议,呼吁考虑非欧盟企业对增加欧盟消费者福利、增强欧盟内部市场创新,加强利益相关方本地制造能力、帮助实现环境政策目标的积极影响。
2020年6月,欧盟发布“外国补贴白皮书”,声称外国补贴日益对欧盟市场竞争造成负面影响,为此欧盟将动用一揽子政策工具,在企业并购、公共采购、申请欧盟资金等领域加强监管;2021年5月,欧盟公布外国补贴条例草案;今年1月,欧盟外国补贴条例正式生效。
针对欧盟此举,中国驻欧盟使团此前表示,希望欧盟有关措施遵守世贸组织基本原则,避免保护主义思潮干扰,不要以补贴为由设置新的贸易障碍,而应为外资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