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减少烟草使用 促进健康中国”信息交流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国卷烟产量持续增加,越是扩大供应,受害人群就越大。多位专家指出,我国当前在控制烟草流行方面采取的措施还远远不够,距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简称《纲要》)中提出的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的目标实现仍有巨大挑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副主任肖琳说,为实现《纲要》中提出的控烟目标,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烟草税,第二是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目前这两种方法都没有很好的运用。
“现在时间非常紧迫,真的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大控烟力度。”肖琳表示,据中国疾控中心的调查数据,2010-2020年的十年间,我国15岁以上人群的吸烟率从28.1%降了25.3%。如果按照这个速度再降十年,到2030年很难达到《纲要》要求的20%的控烟目标。
烟草产量持续增加,吸烟率能下降吗?
近年来,我国卷烟产量持续增加。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官方网站消息,2022年中国烟草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保持生产经营“稳中有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2016年后中国烟草产量连年增加,和全球人群吸烟率相比,中国成年吸烟率下降速度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原主任,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姜垣指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在我国生效已经十七年,我国卷烟产量在2015年下降后就一直在上升。2020年,中国人口占全球不到五分之一却生产了全球44%的卷烟,而肺癌新发病例占全球37.0%,死亡占39.8%。
“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公约》以减少烟草需求和供应为宗旨的战略。”姜垣介绍说,《纲要》慢性病指标是将30-70岁人群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并导致的过早死亡率从2015年的18.5%降低在2030年的13%以下。多国实践表明,要想实现此目标,就需要降低各种能降低的因素,包括有害酒精使用、身体活动不足、食盐摄入过多、控制血压、糖尿病的上升等,特别要降低人群吸烟率30%,也就是到2030年成人吸烟率要低于20%。
2022年12月,《柳叶刀-公共卫生》(The Lancet Public Health)发表一项包含五十余万人的中国前瞻性队列研究显示,吸烟与470多种疾病发病及80多种死因的风险关系。研究发现,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不仅仅限于过早死亡,还会显著增加罹患各类非直接致死的疾病的风险,例如哮喘、消化性溃疡、白内障、糖尿病和其他代谢疾病。而且,在相似吸烟行为下,男性和女性吸烟者所面临的风险相似。
相反,在发生重大疾病之前戒烟,在较短的时间内可显著降低既往吸烟所导致的死亡和发病风险。因此,迫切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控烟及戒烟措施以挽救无数人的生命。
目前,中国的烟草流行依然严峻,据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调查显示,中国每年有超过100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的疾病,另有约10万人死于二手烟暴露,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草使用,预计到2050年,中国与烟草相关的死亡人数将达到300万。
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研究员王克安说:“烟草产量没有下降,直接反映了控烟工作进展是不理想的。从产量可以看出来,控烟工作确实控制的不好。从慢病的数据来看,也是不理想的。”
提高烟草税如何影响卷烟消费?
烟草税是国际社会公认最具经济效益的控烟举措,通过提高烟草制品实际价格来减少消费,达到控烟的目的。《纲要》也提出,要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
2015年5月,我国对卷烟消费税进行调整,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5%提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烟草专卖局进一步要求卷烟批发价格上调6%,按零售毛利率不低于10%制定建议零售价,这是我国第一次实现税价联动,税收与零售价格同步提升。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2015年卷烟总销量减少120万箱,自2000年来首次出现下降。
尽管我国在2009年和2015年两次提高了卷烟消费税,但距世卫组织建议的75%的标准相比税率仍偏低。
另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郑榕指出,我国烟草价税联动机制不完善。烟草消费税制采用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从价税在生产环节对两种档次卷烟采用不同税率,税制设计较为复杂。这种复杂的税制结构不仅增加了征管的难度,也为烟草行业利用税收政策调整经营策略提供了空间。在烟草专卖体制的卷烟定价机制下,烟草行业通过价格策略和产品结构调整,减缓了烟草销售价格的涨幅。消费税率的提高,部分通过烟草企业内部吸收,未完全反映到卷烟零售价格环节。
“我国卷烟价格分类五档,每次涨价后,消费者也非常容易在不同品牌不同价格之间选择替代。”郑榕说。
如何改革烟草消费税?
从控烟的角度来看,烟草税制改革最有效的手段是提高从量税。目前我国尚未上调从量税率,这使得我国对烟草消费税的调整仅仅局限为对烟草生产行业的调整,直接抽取了烟草商的利润,而没有作为消费税作用到烟草消费者身上。
“运用税收与价格手段控烟的关键是要确保烟草制品的可支付能力随时间推移而持续下降。”郑榕建议,我国烟草税制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包括:消费税制结构由以从价税为率改为以从量税为主,从价税由两档差别税率改为单一税率;持续大幅提高卷烟消费税,以确保卷烟支付能力不提高为原则;烟草制品消费税应全部归中央,以切断地方政府对烟草控制的干扰。此外,卷烟销量作为评估烟草控制的最主要指标,应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