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我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我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一、深刻认识制定对外关系法的重要深远意义
制定对外关系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提高对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整体布局,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增强涉外立法系统性、协同性的重大举措。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同世界关系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我们大力推进并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中流砥柱、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格局和秩序复杂演变,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面临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法治建设对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强调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在这一背景下,对外关系法应运而生。
(一)制定对外关系法是以法律形式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弘扬新中国外交优良传统基础上,以非凡的理论勇气、卓越的政治智慧、强烈的使命担当,积极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引领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的原创性重大外交新理念新战略新倡议,形成了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外交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制定对外关系法,以法律形式充分体现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有利于将党在对外领域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规范和指导对外工作,服务国内发展大局和对外工作全局。
(二)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加强党中央对对外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外交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对外工作的最大优势和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外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地方要强化统筹协调,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形成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对外工作大协同局面,确保党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亲自指挥下,党中央对对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对外关系法,明确载入对外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外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外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厘清党和国家机构对外关系职权,有利于更好发挥对外工作领域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新时代对外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更为完备的制度规范、更加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制定对外关系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外交大政方针和理念实践的系统集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对外工作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促进人类进步的方针政策,积累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等重要新倡议新理念新思想,领导新时代对外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制定对外关系法,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外工作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成熟稳定的理念实践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集中体现新时代对外关系领域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基本方针,有利于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引领世界大变局发展方向,开辟新征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境界。
(四)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外法治体系建设需要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从无到有、逐步推进,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领域立法广度深度大幅拓展,为对外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但尚未形成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缺乏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涉外法律,亟需加快弥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定对外关系法,明确涉外领域基本法的定位和指导作用,就对外关系各领域工作作出根本性、原则性规定,同时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授权、指引和衔接,有利于整体性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对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对外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要求我们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外关系法载明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有利于展示我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共同营造有利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的大国担当,有利于在法治基础上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发展新优势,开辟发展新局面。
(六)制定对外关系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面对严峻挑战,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充分发挥法律作为国际秩序“稳定器”的积极作用。制定对外关系法,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针对外国对我国的干涉、制裁、破坏等行径,明确反制、限制性法律规定,有利于发挥防范、警示和震慑作用,为我国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当权利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以法治方式手段坚定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二、全面准确把握对外关系法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主要内容
对外关系法的出台,是新时代中国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具有深刻时代背景和鲜明中国特色。既从宏观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夯实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格局,又从微观层面构筑起各领域、各方面的法律支撑;既体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的守正固本,又彰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的与时俱进。
(一)明确发展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完善涉外法治体系,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二)确定立法遵循的总体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使党在对外工作领域制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二是坚持把准定位。对外关系法作为涉外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重在确立我国对外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针、原则,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授权和指引,留足必要接口。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涉外立法中一些根本原则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作出规定,统筹把握各项规定之间的关系,坚持鼓励、支持、保护性规定同抵制、反制性规定并重。四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高质量高水平回应和解决当下涉外立法诉求,又要兼顾稳定性前瞻性,充分考虑所涉条款的可持续,实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五是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妥善把握国内与国际、政治与法治、外交与法律等的辩证统一。
(三)载明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明确我国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包括坚持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明确我国对外工作布局,包括推进大国协调与合作,发展同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关系,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明确我国的全球治理观,包括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尊重和保障人权,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等。明确我国积极开展各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包括参与全球环境气候治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开展对外援助及各领域交流合作等。
(四)确立发展对外关系的制度。明确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缔结或者参加条约和协定,善意履行有关条约和协定规定的义务。明确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首次以法律形式规范了条约和协定同我国宪法的关系,维护了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同时符合我国坚持条约应当信守的主张。明确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加强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适用,并依法采取执法、司法等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明确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同时,法律还对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开展执法、司法领域国际合作等作了规定。
(五)强化发展对外关系的能力建设和保障。发展对外关系、开展对外工作需要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法律就对外工作经费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公众宣传、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作出规定。
三、贯彻实施对外关系法,为新征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既蕴含重要战略机遇,也存在严峻风险挑战。对外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以对外关系法出台为契机,加强贯彻实施,提高“依法办外交”能力和水平,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不断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迈上新台阶,服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要坚持党中央对对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制度优势,各部门各地方依法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整合外事资源,形成更大合力,不断巩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对外工作大协同格局。
要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深化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的对外工作布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巩固拓展各领域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
要在对外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方式、法治能力。充分用好对外关系法这一法律工具,针对遏制、干涉、制裁、破坏等行径,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加强外交外事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要充分发挥对外关系法基础性作用,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和文件,确保各项制度尽快落地。进一步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工作,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高对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对外工作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领域。对外关系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使我们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对外工作,不断开辟新征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