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职称申报渠道,并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程序开展自主评审。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3800多万,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被认为对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稳定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职称申报渠道,通过政府职称评价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多种途径受理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程序开展自主评审。坚持属地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原则,注重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规范有序、稳妥推进社会组织评审工作。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职称评审标准具有导向性,是确保评审质量、提高职称评审科学性的重要基础。在调研中,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反映以往的评审标准与民营企业实际需求衔接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用的评不上、评的用不上”等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通知》把完善评价标准作为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紧贴民营企业用人需求,充分考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评审标准,防止评价和使用“两张皮”。
二是突出市场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是积极借鉴龙头企业人才评价标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四是在制定各类职称评审标准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本地区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提高评审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单独评审或专项评审,建立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通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