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24日发布四则通知,公布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5年期)、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二期)(7年期)、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1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10年期)有关事宜,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从6月1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41%;按年付息,每年6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6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人民币,下同),6月3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1日进行分销,7月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二期):从6月1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1%;按年付息,每年6月19日支付利息,2027年6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7月1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2日进行分销,7月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从6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7%;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24日、12月24日支付利息,2030年6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6月3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1日进行分销,7月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第二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从6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7%;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24日、12月24日支付利息,2030年6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7月2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3日进行分销;7月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同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