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择优进人的主要途径,涉及广大应聘人员平等就业权益。日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改进和规范事业单位招聘提出诸多新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在招聘程序公开、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考试命题和面试等环节,都明确了一系列规范要求,精准呼应了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一些常见问题。比如,不得借“人才引进”等名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搞“绕道进人”;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坚决防止“萝卜招聘”“因人画像”等问题……
这些要求,都可以从现实中找到一些对应的“失范”案例。像设置各种指向性条件,有“萝卜招聘”嫌疑的招聘现象,近年来就时有发生;因学科专业名称与参考目录有出入而引发争议,如有考生因“世界史不是历史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不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等被拒之门外。
当然,《通知》中的很多规定只是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具体实施还需要相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
事业单位招聘的规范性,关系到就业公平,也事关政府部门公信力。但相较于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的主体更多,一些程序性要求也有差异,所以在现实中往往更容易出现一些影响公平公正的猫腻。像有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过于分散,甚至随便一个部门都能招聘,这不仅增加了组织成本,也让应聘者疲于奔命。
更重要的是,这也给规范招聘带来了隐患。因此,《通知》专门提到,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坚持地方、部门统一组织与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相结合,防止和解决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同样很有现实针对性。
前不久,某地发生的“41人考上事业编,4个月后被告知考试作废集体清退”一事,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值得剖析的样本。这起事件中有几个细节,都是此次《通知》所着力要规避的。比如,“招聘方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也即招聘单位未履行应有报备程序而自行组织招聘;再如“违规设置限制性指定性报考资格条件”,其招聘的41人中,有一半以上属于原有的非在编工作人员。其中一些招聘条件设置,就被指有专门照顾既有非在编人员“转正”的嫌疑。
这次《通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显然就为这些规范性存疑的操作释放了明确的纠偏信号。
除此之外,此次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还有一个现实背景值得注意。那就是,当前各地正在开展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其整体方向就是精简机构、压缩编制数量。如果不强化事业单位招聘的规范性,避免招聘过于分散、“各自为政”等问题,也可能再次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从这个角度看,此时出台《通知》也不啻是给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更好的配套条件。
越是在社会就业压力上升的大环境下,事业单位招聘越要把牢各个环节,避免底线失守。这也是事业单位招聘为社会公平就业做好示范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