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已申请到日本永久居住权的在日华人被剥夺该项权利,日本华侨报网整理了以下5种可能被剥夺永住权的情况,提醒华人加以注意。
1.虚假申请
以伪造资料或者虚假申请的方式获得了永住权,事后被入管局发现的,即使伪造内容在取得永住权后消失,即使申请人事后满足了申请永住的条件,已获取的永住权仍然会被撤销。
此外,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永住之前的在留资格是违法取得的,即使申请人递交的永住许可申请资料都是属实的,婚姻关系也是真实的,那么其获得的永住权依然会被取消。换言之,入管局对于虚假申请的追查是有追溯效力的。
2.触犯日本刑法并被判处一定刑罚
品行良好是申请永住权的最基本要求,因此一旦在日本犯罪,就会被直接认定为品行不良。即使被判处缓刑,也有很大概率会被驱逐出境。一般来说,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在日本服刑完毕后才会被驱逐出境,因此要绝对避免触犯日本刑法。
但也有例外,如果是被简易起诉并只是处以罚款的,多数情况下不会被驱逐出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务必要积极缴纳罚金。
3.再入国期限超期1年的情况
这是目前最常见的永住权被取消的情形。持有永住权虽然在日本可以无限期居住,但不意味着在日本逗留的时间没有要求,毕竟这个在留资格的本意是永远居住在日本,因此,长时间离开日本是违反了永住权的本质,就需要一种许可。这个许可被叫做“再入国许可”。
日本之所以设立再入国许可制度,就是为了简化外国人离开日本后返回日本的入境登陆手续,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通常,在默认的情况下再入国的期限是一年,离开日本一年内返回日本就可以。如果永住者无法在一年内入境日本,就会导致永住权取消。
因此建议所有的归国华侨在离开日本前申请“多次再入国”,也就是有效期长达5年(特别永住者为6年)的再次入国期限,将普通的一年入境期限延长至5年,可以充分地应对疫情等原因的不可抗力。
当然,就算是超过再入国期限返回日本,也并不意味着从此与永住权绝缘,而是需要重新申请签证,因此最起码要保证再入国时仍处于永住在留卡的有效期内。如果再入国与在留卡同时失效,那就需要重新申请永住权。
4.居住地迁移超过3个月没有申告
搬家的华人切记需要在3个月内向新旧两地的役所如实申告。因为日本的行政管理采取的是地方自治,申告义务怠于履行,从而被取消永住权的情况也多有发生。
5.永住者在留卡有效期届满却没有更新
7年的有效期届满前,入管局会以明信片的形式通知到本人,如果期限内没有更新在留卡,会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