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上诉法庭目前正在讨论是否允许实行纽约州《提前邮寄投票法案》。
根据该法案,纽约州所有登记选民均可以无理由申请提前邮寄选票(Early voting by mail),申请人必须在距离选举日至少10天或以上的时间来通过信件或网上申请系统提交邮寄选票的申请,之后由选举局寄出有免费回邮信封的选票。在此项法案颁布之前,选民只有在知道自己将离开纽约州或因疾病或残疾而错过投票时才能申请缺席提投票。
该法案在去年九月由州长霍楚签署,但Elise Stefanik等多位共和党籍州议员随后立刻向纽约州高等法院提出了诉讼,称该项法案与纽约州宪法冲突,因为州宪法第二条规定,缺席选票仅限于那些在选举日当天无法投票的选民。州长霍楚和多位民主党议员均对这一法律挑战表达了不以为然。
今年2月,一名初审法院法官驳回了共和党原告的论点,认为他们“未能成功提供证明以合理怀疑《提前邮寄投票法案》是违宪。”在原告提出上诉后,纽约州上诉法院也驳回了原告的论点,并维持了初审的判决。上诉法院法官在5月9日的裁决书中表示,“州宪法并未规定选民必须在选举日亲自前去投票,且纽约州宪法第二条赋予了州议会全权来决定投票方式,新法律没有违反纽约州宪法第二条,并通过立法得到了适当实施”。
而在上诉法院裁决后,原告共和党州议员Elise Stefanik发出声明并指责裁决是“可耻且违反纽约州宪法的”,并表示要继续上诉。
目前,纽约州上诉法院将对该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作出最终决定权。如果法院做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在纽约州推动提前邮寄投票也不会完全失败,因修改本州宪法的过程漫长而复杂,此过程要求州立法机构连续两年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由选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