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宁刺杀李进进案陪审团庭审进入第三日,检方推出更多的证人证物,张晓宁的辩护律师对证物的科学鉴定无异议,把关注点放在张晓宁行凶时的精神状态。
证人A是109警局案发当日的执勤警官,她表示,她与同事在接警后赶至现场,发现重伤的受害者后,她协助寻求医疗救助;并把第一把张晓宁被发现时手中握着的刀装入证物袋;随后对嫌犯进行搜身,没有发现任何武器。根据视频显示,第二把刀是另一名警察递给证人A的。两把刀均是从另一位警察手中接过。
根据出庭警官提供的随身摄影机录制的当日视频,可见张晓宁的双手以及她穿着的白色上衣和带有白色条纹的黑色运动裤上均有大量血迹。证人认为张晓宁在现场表现得非常冷静,很顺从,没有情绪波动。
辩方在交叉询问时问证人A,根据视频记录,李进进的秘书Lin Lu对着证人A连续说了几遍“她(张晓宁)不正常(She is Not nomal)。”证人A在那一刻对于Lin Lu描述关于张晓宁不正常的说法无动于衷。
证人A回答说“有些人认为有些人不正常是很普通的,取决于她们之间的交集。”。证人A认为张不哭不闹,无比镇定,而李进进的秘书则显得惊恐而心烦意乱,甚至哭泣。在那个时候询问关于她死去的老板更多问题是不适合的。她还认为李进进秘书的英文说得不流利(She wasn’t able to speak it fluently)。检方则认为证人A的职责不是在现场问询嫌疑人。
证人B描述了证物上的DNA及指纹等科学鉴定的结果。下午的三位证人仍是围绕着警察到达案发现场的过程;以及DNA等证物的各种科学分析鉴定,来证明张晓宁实施了杀人这一行为。并反复描述张晓宁在现场面无表情的镇定。检方在法庭上向陪审团出示了那把杀人的9英寸长黑把厨房刀及另一把黑把弯刀。而辩方对各种证物的科学鉴定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法官则提醒陪审团,照片和摄影镜头可能作为证据,但不能因为照片令人不安就作为定案的依据,而应该在庭审最后公平公正地做出判断。张晓宁案13日将继续开庭审理,检方还将提供更多证人和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