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新闻网 | 中国 | 国际 | 社会 | 娱乐 | 时尚 | 民生 | 科技 | 旅游 | 体育 | 财经 | 健康 | 文化 | 艺术 | 人物 | 家居 | 公益 | 视频 | 华人
投稿邮箱:uscntv@outlook.com
主页 > 移民 > 法规 > 正文

泰国曼谷:餐厅内提供喝酒服务时间不能超过21时

2022-01-10 15:28  泰国头条新闻   - 

  据泰国头条新闻编译报道,当地时间1月9日,曼谷市发布最新公告,公告中指出餐厅内提供喝酒服务的时间不能超过21时。

  曼谷市市长阿萨云签署了曼谷市政府关于暂时关闭场所的公告,且表示,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疫情局势仍十分严重,奥密克戎变种毒株的出现,更加剧了疫情的局势,泰国国内也出现了很多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病例。

  因此,为了持续预防病毒,根据2015年《传染病法》第34条第6款和第35条第1款,以及2005年《紧急法令》第9条中的相关规定,经曼谷传染病委员会会议决议,曼谷市的所有经营场所按照曼谷市发布的最新公告来执行,直到公告变更为止,公告中的规定如下:

  1、通过泰国旅游局SHA PLUS级别的卫生标准评估的餐厅或饮料店可以正常营业,店内允许出售酒精饮品,但提供酒精饮品的时间不能超过21:00。

  2、类似酒吧、卡拉OK、娱乐场所的经营场所,经营者或负责人需要做好遵守公共卫生措施的准备,并希望以上娱乐场所能调整形式,以餐厅或饮料店的模式经营。且根据相关规定,娱乐场所在开放前需获得曼谷市传染病委员会的许可,检查和评估营业场所、人员的准备情况,在1月15日前获得营业许可,才能开放营业。

  若发现经营场所有不遵守公告中规定的行为,根据2015年《传染病法》第51条处以不超过2万泰铢的罚款,或根据第52条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1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外,还可能将根据2015年《紧急法令》第18条,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不超过4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因为是紧急情况,如果疏忽,将会对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当事方不得根据泰国佛历2539《行政程序法》第30条第2款(1)项行使驳回权。

  声明:文章大多转自网络,旨在更广泛的传播。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美国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稿件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uscntv@outlook.com。

上一篇:革命性新法生效 纽市80万非公民获投票权
下一篇:意大利“超级绿通”升级政策正式实施 违者将被罚款

热点新闻

重要通知

服务之窗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法律声明| 招聘信息|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美国新闻网的立场和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美国新闻网由欧洲华文电视台美国站主办 www.uscntv.com

[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邮箱:uscntv@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