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BC省最高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人(母亲)的经历看了简直让人觉得心碎!辛辛苦苦为儿子规划好了留学移民加拿大的路,甚至为他买好了房子,可不孝子却拿去挥霍一空,欠了一屁股的债,被放贷公司告上法庭。
如果母亲掏不出钱还债,很可能这栋房子也保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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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庭文件显示,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王女士于2012年月时购买了温哥华的一处房产。同年9月底,BMO银行公司批了82万9500元的贷款给王女士。
王女士买这栋房子是为了给她和儿子使用。当时她的儿子正在温哥华读高中,接着又开始上大学。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王女士主要和丈夫生活在中国,有时会飞到温哥华。在儿子上高中时,她每次会留在温哥华几个月时间,当儿子上了大学,她差不多每次来住几周。
文件指出,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这套房子以王女士的名字做了三次不同的二次房贷抵押贷款。这次庭审主要处理的是第三笔二次贷款的纠纷。原告Lloyd Mortgage公司指,王女士从该公司做了抵押贷款,但王女士拒绝承认自己做过这些二次贷款,并声称这些都是欺诈,肯定是自己的儿子或其他不认识的人在自己不知情或者不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
第一笔二次抵押贷款是在2017年5月登记的。文件显示,王女士作为借贷者从Morning Capital Inc.贷款了83万元。Lloyds公司称,王女士完全知道这回事,并且亲自参与了所有申请过程。但是王女士说自己当时在中国,肯定是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来伪造的。
Lloyds公司找来了两位证人,他们作证指出当时代表王女士向Morning Capital Mortgage公司申请贷款,两人均与王女士在温哥华亲自见面来完成必要的文件。
6个月之后,王女士的儿子获得了一份授权书,授权书上有王女士的签名,允许其儿子来代理。但是王女士声称这封授权书是假的,因此不合法。她还指出,虽然文书上的签名很像她的签名,但并不是她自己签的。
第二笔二次贷款发生在2017年11月28日。文件显示王女士作为借款人从Amber Mortage Investment Corp.公司借了113万元。这次贷款申请是通过使用授权书进行的。
交易记录还显示,从这家贷款公司借来的部分款项用来偿还第一家贷款公司Morning Capital Mortage的借款83万多元,另外还被用于支付地税近5300元,其余款项被存入了王女士的TD银行账户。但是王女士声称,不知道这笔钱存进了自己的银行。
第三笔二次抵押贷款与这次所审理的案件原告有关。Lloyd Mortgage公司表示2018年1月时,借款人王女士申请了160万元的贷款,也是通过授权书进行。
王女士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这次贷款的事,并再次坚称,这肯定是自己的儿子通过欺诈行为所进行的。但是交易记录显示,这笔钱被用于偿还第二家贷款公司Amber Mortgage的借款115万元,还用于支付地税4596元,其余金额被存入了王女士的BMO账户。
王女士也说不知晓这笔钱存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但是当时只有她自己有权限使用自己的账号。
这起诉讼的讨论焦点在于,王女士否认自己授权给儿子来做这些二次抵押贷款,她表示这些文件都是自己的儿子伪造的,且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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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庭审,法官认为,王女士每年都会从自己的账户给她的儿子转大笔金额给他使用。在这些二次抵押贷款的活动中,这些借来的钱也是先被存进了王女士的账户,然后再转给其儿子的账号。这与之前的金钱转账模式完全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过程中,王女士称,儿子孙泽浩实际上在温哥华过着非常奢侈的生活。
他迷上了豪车和赌博,曾向母亲索要$18万用于购置豪车。
王女士认为,儿子自己的能力不足以维持奢侈的生活,所以冒用了自己的身份,制作假的授权文书,从而大额套现。
如果王女士的说法全部属实的话,她作为一个母亲该是有多么的心痛——儿子已经到了老大不小的年纪,却不肯自食其力,一身恶习,甚至还欠债累累。
此外,王女士表示,肯定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来进行二次贷款,但是她又无法解释这些人是如何或者通过谁来拿到的这些文件,并实现了这些贷款过程。
虽然王女士多次表示,自己并没有授权给儿子来进行贷款,而且这其中涉及到造假,但是法官认为,所有的呈堂文件都显示的是完全相反的情况。
法官目前的倾向是,王女士和儿子为拒绝还贷合伙演了一出戏,而并非王女士所说的被不孝子欺骗。
原因有三。
第一,王女士否认了总共三笔贷款的有效性,声称自己在中国,对此并不知情,但第三次的贷款方找到了第一次的贷款方进行协助。第一次的贷款方出面证实,他们是和王女士当面签署的合同。
也就是说,尽管第二次和第三次,有人用了王女士的信息伪造授权书,但王女士依然对第一次贷款知情。那她的证词,可信度就降低了。
第二,贷款方放款后,钱打入了王女士的银行账户,其中一部分用来还清第二笔贷款,少数用来缴纳地税,剩下的钱当时仍存在王女士的银行账户。王女士是唯一有权限登录自己银行账户的人,法官认为,她不太可能完全不知情。
第三,王女士声称自己联系不上儿子,但事实上两人之间曾有断断续续的联络。这使得法官怀疑王女士可能故意让儿子“失踪”不上庭。
不知道大家更愿意相信哪个版本的故事?
是王女士被儿子坑了?还是王女士有意借贷并想通过否认有效性来不还钱?
如果是头一个版本的话,那只能说王女士平常是一个非常粗心大意的人,她或许把自己的银行账号密码都发给了儿子,方便儿子帮她参谋、指导每个月还房贷,又或者她根本不通英文,需要儿子帮助她进行这些操作。
甚至可能她在进行第一次贷款的时候,都是在儿子错误的翻译下糊里糊涂签的字。
可如果是第二个版本的话,那王女士未免也太心机深沉了——冒着房子被没收、甚至留案底无法移民的巨大风险,她又是图什么呢?
最终,法官判定,王女士必须偿还欠款。截至2022年12月5日,王女士的借款加上12%的利息,一共超过262万元。如果王女士在法庭规定期限前还款,那么Lloyds公司无权将这套物业转给其他人。但如果欠款未按时交还,王女士将要完全房子该物业的所有权,并立即将房子空置并交给Lloyd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