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3月16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15日裁定,南加州大学(USC)中国留学生纪欣然被殴打致死案中的司机被告卡曼(Jonathan Del Carmen),罪名由二级谋杀降至试图抢劫罪(attempted Robbery)。由于控罪减轻,且卡曼已服满被判入狱三年的刑度,或可刑满出狱。
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George Lomeli表示,他按照加州新的重罪刑罚法案做出这样的决定,别无选择。他听取了地方检察官的说法,后者表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卡曼对人命的冷漠。而这一点是构成谋杀罪成立的必要证据。
卡曼此前在2014年7月24日发生的纪欣然案件中,被判二级谋杀罪。他当时19岁,与另外三名被告共同参与了纪欣然抢案。纪欣然当时被扳手和球棒殴打致死。
地方检察官表示,虽有证据显示卡曼作为司机全程参与抢劫案,并帮助其他被告逃离,但卡曼看到纪欣然被殴打时,他将车开走了。卡曼当时也明确告知其他被告他不想参与接下来的另一桩抢劫。
在卡曼被定罪时,根据当时的法律,被告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谋杀,但如果事件有“自然的、可能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被控一级谋杀罪。但是随着2018年加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签署生效的SB1437法案,之后直接参与谋杀者,只有在能够证明表现出极度无情的态度,才可以被判一级谋杀罪。
检察官说,“法律就是法律。”他说也重新对其他类似的案子做了复阅,根据现行法律,很明显的卡曼“是可以被取消谋杀罪的”。
法官批准了检察官的要求,他说,“即使法院可能很犹豫这么做,但法院对此无自行裁量权,只能批准。”
一位纪欣然家人代表表示,卡曼由一级谋杀罪变成二级谋杀罪,这对纪欣然的家人来说就已经很难接受了,现在更是让他们无法接受。她说,“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应该时刻想着被害人家人的感受。”即使纪欣然案已经过去七年,其家人依然无法接受事实。
法官再次表示他别无选择,并对卡曼判处三年监禁,这是对“企图抢劫罪”所能判处的最高刑期。卡曼目前已经服满刑期。
纪欣然案中的另外两名被告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因两人在作案时未成年,上诉法庭曾要求法官对其“年龄因素”进行考量,均被驳回。本案中另一被告Andrew Garcia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他也上诉失败,法院2020年8月拒绝重听他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