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小说》电影海报
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做出裁决,驳回扎赫迪的诉求,理由是他对于电影公司所谓的侵权行为其实早在至少六年前就有知晓,延宕至今年方才提告,已过了相关时效设定。在这方面,辩方向主审此案的朱美瑜法官(美国历史上首位华人女性联邦法官)提交的最重要证据,竟然是费罗兹·扎赫迪的继子六年前发布在自己社交媒体上的一则配图贴文。以扎赫迪的照片为底版的电影海报被用在官方衍生玩具上
1994年4月7日,扎赫迪受米拉麦克斯公司雇佣,为女演员乌玛·瑟曼拍摄了一组剧照,最终被用于电影《低俗小说》的宣传海报。按照他的主张,该相片的所有权应仍归其所有,米拉麦克斯将其用作电影海报,固然符合当初双方合同规定,但之后的二十多年里,他们在包括该片录像带和DVD在内的各种衍生商品上直接使用这款海报(照片),实际上就是侵犯了他的权益。扎赫迪在其工作室中拍摄的一系列影片宣发相关照片
对此,电影公司方面则坚持认为,当初合同规定的就是完成照片拍摄后,公司向摄影师支付一万美元酬金,用以彻底买断其所有权,之后一切相关权益都归公司所有。但问题在于,1979年由哈维·韦恩斯坦和鲍勃·韦恩斯坦兄弟俩创立的米拉麦克斯电影公司,这几十年来早已经历各种变迁,曾一度为迪士尼公司所拥有,后来又被全盘转售,目前已成了卡塔尔贝因媒体集团与派拉蒙影业所共同持有的产业。光阴流转,当年他们和扎赫迪签订的具体合同,据说早已无法找到,也让分析人士一度担心米拉麦克斯方面很可能会因此而输掉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