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纽约州新财年预算案向全州房客提供新的驱逐保护,房东必须证明驱逐租客或拒绝续租租约的“正当理由”,事实上,弄清新法规受保护的范围将会变得棘手。
激进派立法者和租户团体多年来一直在争取一项新法律,为不受监管的公寓租户提供一些租金稳定保护,这被称为“正当理由”,房东必须证明驱逐租客或拒绝续租的理由。加州、新州和俄勒冈州有自己的相关法律,现在,纽约州也出台了新的驱逐保护法,新举措要求房东向支付租金并遵守原租赁合约的租户提供续租,还允许租客挑战租金上涨逾10%或5%加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但新法包括一些例外情况,包括令人困惑的投资组合豁免,允许在多个房产中拥有10个或更少单元的业主规避该新规,以及对2009年初以来开放的建筑物给予30年豁免。
租客是否享有新的“正当理由”法的保护,主要取决于房东拥有多少套公寓,而不是租赁的大楼内有多少套公寓。2009年初前建造的、拥有10个以上单元且单卧室每月租金低于约6000元的公寓均受正当理由法管辖,该法律规定了价格上限,如果月租金高于联邦政府规定的当地公平市场租金的245%,则租客受保障。若租赁的建筑物少于10个单位则变得更加棘手,立法规定,房东整个投资组合逾10套公寓,租客有资格获得正当理由保护,但许多公寓楼归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掩盖了实际所有人,并列出不同负责人,这将使得证明所有权变得更加困难。
新法规定驱逐的“正当理由”包括租户停止支付租金、违反法律或违反“租赁实质性义务”,并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后10天内纠正,他们仍可能被驱逐,以及房东打算将房屋移交给家庭成员或拆除建筑物,也可驱逐租客。
纽约州新财年预算出台新驱逐保护法,房东需有正当理由拒租。(州参议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