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一家饭店外群殴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28日在皇后区刑事法庭过堂,两名劫犯和四名自卫的华裔饭店员工均被控以二级人身攻击罪。因打斗视频在华人社交媒体上广为传播,此案在华人社区引起热议,大家忧正当防卫的界限何在,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将四名员工保释出来的律师孙澜涛。
26日晚间,两名嫌犯进入位于法拉盛樱桃大道(Cherry Ave)140-09号的一家中餐馆抢劫,劫匪嚣张地把收银台推翻,并威胁店内员工和对财务进行破坏,被四名华人员工愤而反击,双方均被赶到现场的警方逮捕。
打斗现场非常惨烈,双方均有严重受伤,明显受伤部位都在面部和头部。4名华裔员工中,一人的头部缝了6针,另一个人缝了10针;两名劫匪一人缝了28针,另一人缝了5针。
28日,检方对涉事双方均控以二级人身攻击罪。其中一名叫Jason Lunar的抢劫嫌犯被控以二级抢劫罪和二级人身攻击罪。而自卫反击的四名华裔员工同样被控以二级人身攻击罪。涉事华裔员工的下一次出庭日期是12月12日。
律师孙澜涛28日以社区公益律师的身份将四位员工保释出来,同时向法官提出希望能派政府公益律师出来代理低收入的四位打工者,免除他们的法律费用,并表示将全程协助公益律师办理此案。
孙律师解释说,警方当日以聚众斗殴罪(Gang assault)将涉事人员逮捕,是因为通过视频看到一堆人在打斗,初步判断就是聚众斗殴,但聚众斗殴的构成条件是两个团伙约好地点持械打斗,但本案并非这样的性质。而二级人身攻击罪需由陪审团陪审。若罪成,会判处一年以上刑期。
孙律师说,因当时情况非常混乱,未来的指控还会根据实际状况做调整。自卫分三种,一种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一种是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一种是保护财产安全。此案三种自卫状况均出现,在窗户和吧台等均受损的状况下,出手自卫是应该且合法的,接下来的调查是看出手时生命是否已受到威胁,
孙律师提醒说,“如果遇到对方抢劫时动武,自卫是合理的,但要求自卫的力度不能超出对方所攻击的力度,如果超过此力度导致对方严重伤害,则需要负民事和刑事责任。”
孙澜涛表示,“我是东北人,帮助他们义不容辞,涉事餐馆在这件事情上处理得非常好,不夸大事实,不虚假宣传,并协助执法人员搜集证据。”